马少英,男,生于1966年5月,保安族,甘肃省政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,一级法官,现任积石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。
马少英同志于1986年8月参加工作,自1994年1月调入我院以来从最初的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到现在的大河家法庭副庭长,一直奋斗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。近十多年来,他认真学习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,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紧紧围绕“公正与效率”主题,坚持“公正司法,一心为民”的指导方针,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认真履行职责,踏踏实实做人,兢兢业业工作,严肃执法,秉公办案,清正廉洁,刚直不阿。在平凡的岗位上,干出来不平凡的业绩。近十多年来快速、高效地审结了所管辖法庭内的500多件民商事案件,执着追求司法为民。
正是在他的作用下,大河家人民法庭2000年、2001年连续被评为县法院先进集体,他个人在2001年被州法院授予全州“人民满意的好法官”,2002年大河家法庭被州委、州政府评为“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”,他个人于2003年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“人民满意的优秀庭长”,2004年被评为全州、全县“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”,2006年被州中院评为“全州法院民事审判先进个人”,2007年被评为“全州法院先进工作者”,2008年被积石山县县委、政法委评为“全县综治工作先进工作者”。但马少英其本人虽然连年获得荣誉,但他自己从未骄傲自满,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,勤奋工作。在审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时,他高度负责,常假设自己为当事人,进行换位思考,同时努力克服民族语言方面存在的困难,不厌其烦的对诉讼群众进行耐心说服、调解工作,通过一次、两次、多次的法理解释,疏通诉讼当事人的思想,让双方当事人自动达成协议,使大多案件调解结案让矛盾化解在基层。例如,2007年,他受理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,原告为女方,夫妻共同生活达18年,生有三个子女。原告因婆媳关系不睦,家庭矛盾激化,跑回娘家居住5年未归,原告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。马少英同志一进被告(男方)家门,看到被告家庭非常寒酸,三个孩子五年失去其母亲的抚养,看起来非常可怜,他掏出自己的口袋给三个孩子每人10元,先与原告的婆婆经过3个小时的座谈,比前比后、推心置腹的劝说,终于疏通了原告婆婆的顽固思想,接着传唤被告到法庭,在法庭上对脾气倔犟的被告进行了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,最后被告同意上门去叫原告回家。随后马少英同志对原告做和好撤诉工作时,因夫妻分居时间太久,原告轻易不同意和好,而马少英同志邀请村上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,带上被告和三个孩子一同去叫原告。最终原告返回婆家和丈夫团聚生活,从此三个孩子有了母亲的抚养。一个月后,马少英同志去被告家回访一次时,得知那全家生活气氛很和谐。他感到高兴。在他审理的婚姻案件中,每年就这样调解和好的案件不计其数。
坚持司法为民、促进司法公正
马少英同志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基层法庭,和干警们一起骑自行车下乡办案,在田间地头向当事人倾诉释法,在严冬里炉火旁伏案写审理报告,踏着风雪赴案发现场与当地村委一起调解处理邻里纠纷。他肩负大量的审判工作任务,但从未向领导提出过改善要求,任劳任怨、默默无闻地扎实工作,努力克服民族语言、习俗,交通上的诸多不便和办公经费的困难,经常主动放弃节假日,加班加点,身先士卒,模范带头,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,发扬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和争创挤上的创业精神,快速高效的审结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案件。但作为儿子、丈夫、父亲的他在家中常常感到愧疚,母亲年迈且有病,儿子学习无人辅导,成绩始终不太好,全家的勤劳全有妻子一人默默的承担,就是这样的情况下,他还是忘我工作、以苦为乐,眼看同学们飞黄腾达,而他毅然坚守在法律的第一线,陪伴他的只有审不完的案件,但是他没有放弃对司法正义的执着,甘于清贫、甘于寂寞、勇于奉献。真正把司法为民付诸在实际行动中,常把办案比喻成“一碗水”工程,作为法官要凭良心,要凭深厚的法律知识,要凭丰富的办案经验,切实把“一碗水”端平,做到不偏不依,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。2007年他审理的一件财产权益纠纷案件,原告是一位县级干部(曾任过县委组织部长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)被告是原告的嫂子,因被告丈夫病亡后,原告看到其嫂子(被告)在大河家街道上拥有很多铺面等财产。为此,诉至法院想方设法争夺被告的财产,原告对马少英同志施加压力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查封。但马少英同志始终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,他不为权势所屈服,对案件公开审理,宣判结果使原告败诉。并且因原告错误申请查封被告财产而造成的损失得到了赔偿,维护了法律的尊严,保护了被告一家孤儿寡母的合法财产。案件宣判后赢得了大河家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好评。几年来他所办的案件调解率上升,上诉率下降,努力做到了案结事了,从2005年到2007年所审理的案件中,9件上诉案件均被州中院全部维持原判,无一改判。2006至2008年调解结案率高达70%。2006年度荣获我院首次设立的民商事调解结案一等奖。为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开辟了调解结案的新局面。从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庭和审判工作的满意度,为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。
加强司法廉洁、实施公平正义
在审判工作中,马少英同志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,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,加强廉政建设,严格要求法庭人员,拒绝接受当事人的请吃、送礼等现象,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说情,充分发扬严格执法的无畏精神,廉洁奉公,公正裁判,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。如2007年审理离婚案件时,原、被告均因怀疑对方有婚外恋,几乎造成妻离子散,当事人双方亲属已从宗教方面反对继续保持婚姻生活,坚决要求判离,面对幼小的三个孩子和双方迫于无奈的处境,马少英同志多次亲自登门劝说其家人打消干涉离婚念头,使双方重归于好。时隔几个月后,冷静的双方带孩子来法庭致谢,并诚恳要求马庭长到他家中做客,都被他婉言谢绝了。2008年马少英同志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时,在七、八年中作为原告的儿子因不务正业,与父母长期不和,马少英法官因劝说被告孝敬父母,自己掏钱买东西给两位老人,同时介绍被告到一家民营企业打工,被告人被马少英同志的法外施情和人格魅力所感动,感于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,浪子回头,和父母和睦相处。一家人为法庭送来了锦旗一面。像这样办理的案件很多......
马少英同志长期以来奋战在基层一线,以他的高尚的法官道德舍小家、顾大局,敬业爱岗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,是一名优秀的少数民族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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