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晓明,男,回族,现年45岁,初中文化,中共党员,现任和政县达浪乡达浪村党支部书记。2004年,他被和政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,从此,他成为和政县法院的一名“编外法官”。2010年,再次被和政县人大常委会聘任为人民陪审员。在县人大常委会聘任的14名人民陪审员中,他是唯一一名不拿国家工资的陪审员。在8年的陪审生涯中,他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补助费,有时还自付交通费。即使是这样,他仍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,全身心地投入到陪审工作中,和吊滩法庭的法官们打成一片,为达浪、吊滩、新庄三乡的社会和谐进步、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马晓明同志在任人民陪审员之前,没有学过法律知识,没有接触过法院工作,也没有接受过培训,是一个法律“门外汉”。在起初履行人民陪审员职务时,根本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“陪审”,在庭审过程中,一言不发,好似审判台上的“泥塑”,只“陪”而不“审”,评议案件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。为了变被动为主动,他积极参加陪审员培训班,并自学法律专业知识,通读常用法律法规,熟记相关条文,对在庭审过程中结合案例更透彻地理解法律法规条文的内涵。并通过翻阅人民法院报和观看电视法律教育节目中不断地去学习。对于案件陪审,庭前都认真、细致阅卷,每次合议的案件,庭审后主动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与主审法官交流和探讨,不断提高审判业务水平,也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。现在,他已经能熟练地参与庭审,并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。
在人民群众心里,法律是神圣的,马晓明同志自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后,始终以此为荣,倍加珍惜,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,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,努力寻求法与情的结合点,巧妙化解矛盾纠纷。他参与陪审的吊滩法庭辖区内的群众,少数民族较多,并且文化比较落后,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欠缺。他充分利用自己是少数民族干部,熟知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,和人民陪审员的身份,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。由于老百姓信任他,和他说实话,许多案件在他的参与调解下,都顺利调解结案。近几年来,吊滩法庭的调解率都在90%以上,居全法院前列,这里有他默默付出的一分奉献。去年审结的马赛飞也诉马进良财产权属纠纷一案,原告的丈夫(即被告的儿子)在新疆煤矿打工遇事故身亡,原、被告为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发生矛盾,而赔偿金却由第三人一位阿訇掌握。案件受理后,恰巧阿訇刚从新疆返回和政,马晓明和吊滩法庭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,将原、被告及阿訇叫到法庭,做调解工作,并用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身份,对原、被告作思想工作,使这一棘手案件在三天中得到妥善调处,既照顾了老人的困难,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在当好人民陪审员的同时,马晓明同志还积极当好人民调解员。近几年来,他每年调解本村的民事纠纷二十多件,使许多纠纷解决在最基层、解决在萌芽状态,让当事人尽量少打官司,减轻当事人的诉累,减轻法庭的压力。今年元月,一对年轻夫妻吵闹着找到他家,说家庭矛盾频繁,过不下去了,要离婚。他说“两口子之间,哪有碟不碰碗的呢,不要动不动就提离婚,小两口要互谅互让,日子才能和睦长久。”他通过举法庭处理的离婚案件,对小两口做了大半天的思想工作,终于使小两口重新和好,回家生活。
马晓明同志还积极当好法律宣传员。他利用当陪审员学到的法律知识,积极开展法律宣传,教育村民什么是违法,什么是守法,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;教育村民遇事要多做协商,少做对抗。实在协商不下去,最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。在他的不懈努力下,达浪村的治安案件及民事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。
马晓明同志既当村支书,又当陪审员,还要照顾家庭,工作很繁忙,但他从来没耽误过陪审工作,吊滩法庭需要他时,他随叫随到,认真履职,近几年来,他参与陪审的案件比其他13名陪审员陪审的案件总和还要多。正是由于他在陪审员岗位上的突出表现,他连续多年被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。
我问他为什么不计得失,默默地为法庭奉献力量?他笑着说,“因为我是一名共产党员,村支书,为百姓排忧解难是我份内的事。”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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